格隆汇8月4日丨新能泰山(000720.SZ)公布,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拟与能源交通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协议约定能源交通公司阶段性将资产管理公司日常管理职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委托给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和支付管理相关资产或权益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收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发出的《关于终止<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的通知》,协议第21.3项约定“不论协议是否有其他规定,①在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前30天,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前30天,发出终止委托管理通知后,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管理。”能源交通公司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向公司发出终止委托管理的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协议正式终止,委托管理关系同步终止。公司将根据实际管理期间,按照协议约定向资产管理公司收取委托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