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根据经营需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标的物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其中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1.58元/天?平方米(含税);
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天?平方米(含税),年租金总计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增值税率为9%,不含税金额为1651468.02元。租赁期为24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江苏分公司已于2025年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合同额为8775559.95元(含税),且江苏分公司本次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总额为
3600200.2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相关义务,江苏分公司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十二个月内签署合同金额累计为12375760.23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能谷产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先生、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管健先生、马玉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422室
注册资本:59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银松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BQX0K32P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发布;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
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2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能谷产业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64万元,净利
润-125558.96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能谷产业发展公司资产总额375202.22万元,负债总额452794.6万元,净资产-77592.39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2万元,净利润1453.77万元。
3.关联关系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谷产业发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
号楼办公楼部分。
2.租赁房屋面积: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地上租赁面积
为1727.34平方米。
3.租赁房屋用途: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租赁费用标准主要参
3考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出租人):南京能谷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如下租赁标的物:江苏省南
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办公楼部分,地下租赁面积为355.45平方米,地上租赁面积为1727.34平方米。租赁标的物的租金以此为基准计算,乙方对前述面积数量没有异议。
(2)乙方所承租的租赁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3)合同租赁期为24个月,自起租日起计算,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甲方将于交付日即2026年1月1日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5)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按需要
自行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和改建,添装的设备属乙方所有。
(6)租赁标的物地上部分租金为人民币2.53元/平方米/天(含税),大写人民币贰元伍角叁分/平方米/天。地下部分租金为人民币
1.58元/平方米/天(含税),大写人民币壹元伍角捌分/平方米/天。
为避免疑义,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以前述租金标准乘以365天计算,即人民币1800100.14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壹佰元壹角肆分。其中不含税金额:1651468.02元,增值税:148632.12元,增值税率为9%。租赁保证金为一年年度租金。
(7)为避免疑义,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其他公共设施服务费用以及乙方需要另行向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与物业管理机构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租金以十二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租金收费期间”)。每年
12月31日之前支付年度租金。
(9)甲方应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缴纳的相关款项,向乙方开具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的合法发票或财务凭证。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内容为“房租费”。
2.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分公司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江苏分公司向关联方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累计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8.49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分公司向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3.江苏分公司拟与能谷产业发展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5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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