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最早成立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3000万元。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快速成长,积累了良好的专业基础、人才基础、管理基础和市场基础,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行业前30强,成为西部地区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5年末,希格玛拥有合伙人54名、注册会计师27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5名。
希格玛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845.2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359.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740.47万元。
2025年度希格玛为2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2022.95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
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开始为本公最近三年签注册会计师开始在本所项目姓名市公司审计司提供审计署上市公司执业时间执业时间时间服务时间审计报告项目合伙蒙锋2016年2019年2015年2025年人签字注册马晶晶2013年2022年2012年2025年3份会计师质量控制赵琰1997年2001年1995年2025年1份复核人
2.诚信记录及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体系构成:希格玛质量管理架构以合伙事务管理委员会为
最高决策机构、风险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质量政策制定和重要项目承接、人员委派、重要报告和重大事项的审议,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复核监控,设首席合伙人、质量管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监控和整改、人力资源以及各业务主管合伙人分工负责。治理架构健全合规,责任划分合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希格玛建立了以质量为导向的合伙人晋升、考核机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强化全员质量至上意识,为执业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
2.职业道德与独立性保障:希格玛严格执行独立性准则,已对本
次审计项目组成员进行独立性核查,确认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及事项;
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明确关键岗位轮换要求,相关人员已提交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3.业务执行管控:本次审计业务由蒙锋牵头,配备具备相应胜任
能力的项目组成员,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流程,确保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充分适当,有效识别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4.资源保障:希格玛以规范的技术标准、专家库与信息化支持,
为本次审计业务配备了充足的人力、技术资源,项目组成员均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行业和审计准则及要求;依托事务所信息化系统,实现审计程序和工作底稿规范化,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推进。
5.监控与整改:希格玛定期开展内部监控,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外部监管检查,持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能够适应审计业务的发展需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服务费为86万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希格玛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通过会议形式与负
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希格玛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希格玛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