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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景东)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3 查看全文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景东)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丁景东,男,1969年0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南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曾任湖南天心实业总公司会计;湖南省食品工业集团财务科科长;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主任、

湖南分所副所长、深圳分所所长。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沙分所总经理,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MBA、MPACC业界导师。2020年被评为“湖南十大金牌注册会计师”。2023年04月19日,本人经选举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6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以通讯应出席会实际出委托出缺席审议议出席股东大方式参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案数量会次数加次数丁景东997003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实际委托审议应出席实际委托审议缺席缺席会议次出席出席议案会议次出席出席议案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数量数次数次数数量丁景东2200544007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实际委托审议应出席实际委托审议缺席缺席会议次出席出席议案会议次出席出席议案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数量数次数次数数量

丁景东-----22004

2/6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就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及报告、会计估计自主变更、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和评估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0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

相关工作,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并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空洲岛公司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控股孙公司湖南发展

琼湖建材通过关联方购电、收购控股股东所持蟒电公司46%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

放弃蟒电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

3/6与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报

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的依据和原则公平、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6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七)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自2023年10月01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5/6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公正、公平的立场,善意、勤勉、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做到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丁景东

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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