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7061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
(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2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26)人,代表股份(3778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837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4%;
反对39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
15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566%;反对39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463%;弃权15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1%。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73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3%;
反对2084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9%;弃权
1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177%;反对2084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1715%;弃权1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8%。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62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7%;
反对209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5%;弃权
13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41%;反对209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4221%;弃权13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7%。
提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41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5%;
反对2102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6%;弃权
1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79%;反对2102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6463%;弃权1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8%。
提案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381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5%;
反对2097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4%;弃权
15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6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87%;反对2097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5029%;弃权15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5%。
提案6.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9%;
反对213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6%;弃权
17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54%;反对213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6.4959%;弃权17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7%。
提案7.00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39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3%;
反对2077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弃权
17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76%;反对2077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9743%;弃权17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1%。
提案8.00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3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
反对39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
16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3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92%;反对39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276%;弃权16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2%。
提案9.00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76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
反对37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
1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902%;反对37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88%;弃权1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0%。
提案10.00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90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
反对43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弃权
16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8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94%;反对43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748%;弃权16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9%。
提案 11.00 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21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
反对35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
1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9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68%;反对35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544%;弃权1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刘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