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5-03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890965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6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6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2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
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
3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4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了审议程序的调整、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
5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1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解锁条件。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
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2019年
1. 以 2019 年归母 ROE 为基数,2022-2024 年平均归 归母 ROE 为基数,2022-2024 年
母 ROE 增长 60%(即不低于 3.46%);2.2024 年毛利 平均归母 ROE 为 4.49%,较 2019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3.2024年显示器件产年增长108%;
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4.以 2019 年 AM-OLED 产 2.2024 年毛利率为 15.20%,高于
3 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9.16%;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3.2024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率排名第一;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024年AM-OLED 产品营业收
20%;入437亿元,2019-2024年复合
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1000件。增长率为42%;
6注:5.2024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收入 9 亿元,2019-2024 年复合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 增长率为 21%;
量的比重计算。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 16447 件。
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A 或 B 66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级,则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100%;若激励对象价结果满足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可解锁 件,其中,657 名激励对象的考
4
限售额度 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核结果为 S、A 或 B,10 名激励果为 D 级,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本激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8909654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3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获授的限制已解除限除限售限剩余未解除限序激励职务人数性股票的份售的数量制性股票售限制性股票号对象
额(股)(股)数量数量(股)
(股)
董事长、首席战略
1陈炎顺1200000013400006600000
规划师
副董事长、执行委
2冯强员会主席、首席执17500005025002475000
行官(CEO)
3高文宝副董事长1150000010050004950000
董事、执行委员会
4王锡平副主席、首席运营17500005025002475000
官(COO)
执行委员会委员、
5冯莉琼执行副总裁、首席110000006700003300000
律师
执行委员会委员、
6杨晓萍执行副总裁、首席16340004247802092200
财务官
执行委员会委员、
7刘志强17500005025002475000
高级副总裁
7执行委员会委员、
8刘竞16340004247802092200
高级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9贠向南16340004247802092200
高级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10姜幸群16340004247802092200
高级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11齐铮16340004247802092200
高级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首席
12岳占秋16340004247802092200
审计官
副总裁、董事会秘
13郭红13815002556051258950
书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
935400790036185293178226070
级)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总监级及以
2299198600061416139300002530上、高级专家)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助理总
33211504000076410564376649650监、副总监、专家)合计6672719694001813387818909654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项目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14644800.27%-89096540123679400.03%
高管锁定股101151010.03%0101151010.03%
股权激励限售股913493790.24%-8909654022528390.01%
无限售条件股份3754355172399.73%890965403763264826399.97%
其中:A股 36850667596 97.89% 89096540 36939764136 98.13%
B股 692884127 1.84% 0 692884127 1.84%
股份总数37645016203100.00%037645016203100.00%
注:上表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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