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5-06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2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
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3、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
5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3名调整为198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6900000股调整为596229700股;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1名调整为793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41250000股调整为321813800股。
2、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8月27日,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6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72元/股调整为2.62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
/份调整为5.3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5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
3、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8月26日,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2元/股调整为2.4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3元/份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83元/份调整为5.62元/份。本激励计划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153700股。7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4073200股。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9492300股;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
标准系数为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806310股。5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15120600股;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
1681147股。
5、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8月25日,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1元/股调整为2.34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12元/份调整为5.05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2元/份调整为5.559元/份。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349564股。6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辞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3771890股。
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092662股;
88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5117股。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4777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
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共1451172股;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1645226股;171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为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3721776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86818174股。
8、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8月26日,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49元/股调整为2.31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59元/份调整为5.02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59元/份调整为5.529元/份。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3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48576股。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9因激励对象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
10、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599477股;
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
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53362股。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36312股;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当期不可行权,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10550股。9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1027649股。164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为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637520股。
11、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8月26日,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29元/份调整为4.97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29元/份调整为5.479元/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10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3%,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序号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条件。
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左述授予指标已达成。
授予指标授予业绩条件授予指标授予业绩条件
归母 ROE 2019年归母 ROE不低于 2% 归母 ROE 2019年归母ROE为2.16%
2019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京东方 15%;LG
毛利率
分位值 毛利率 DISPLAY 8%;友达光电
显示器件产2019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0%;群创光电1%品市占率排名第一2019年显示器件产品市
AM-OLED2019 AM-OLED 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019年 产品营业收入产品营收增显示器件
较 2018 年整体 LCD与 OLED产年增幅不低于 10%长产品市占品市场合计出货量
3 创新业务专 2019 率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 3233Mpcs,京东方出货量利保有量 于 7000件 639Mpcs,占比 19.8%)注: 2018年京东方 AM-OLED
1. ROE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 0.36亿,计算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
产品营收 2019年京东方 AM-OLED响。
增长产品营业收入74.7亿,增
2.市占率按照 LCD与 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 幅 206.5倍
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创新业务
2019年创新业务专利保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 专利保有
有量7350件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量利。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2019年归
1.以 2019年归母 ROE为基数,2022-2024年 母 ROE为基数,2022-2024年平均归
平均归母 ROE增长 60%(即不低于 3.46%); 母 ROE 为 4.49%,较 2019 年增长
2.2024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08%;
3.2024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2.2024年毛利率为15.20%,高于对一;标企业75分位值9.16%;
4.以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 3.2024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数,2024年 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 排名第一;
长率不低于 15%; 4.2024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437亿元,2019-2024年复合增长率数,2024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为42%;
4
增长率不低于20%;5.2024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
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1000入9亿元,2019-2024年复合增长率件。为21%;
注:6.2024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 16447件。
响。
2.市占率按照 LCD与 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
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1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73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A或 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 100%;若激励 满足行权条件,其中,70 名激励对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级,激 象的考核结果为 S、A 或 B,3 名激
5
励对象可行权 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46622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人数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剩余等待期内的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份额(股)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股)
经理、高级技术骨干732179720070466220合计732179720070466220
注:1、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公司后续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46454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479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
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
权:
13(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14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7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46622份。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
公司73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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