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5-08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7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1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11人,代
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5037897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5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5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7963429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东 10人,其中 1名 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 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90322353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3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东 45人),代表股份数量
764107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956人,代表股份45241554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74%。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8人。其中,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茤祥先生、李洋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1.00、提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
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1.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类别同意(股)占有效表决反对(股)占有效表决弃权(股)占有效表决序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体1041546918399.1592%826298840.7867%56907000.0542%
1.00 B股 76855700 99.9563% 17882 0.0233% 15700 0.0204%
中小股东387197946197.7699%826298842.0865%56907000.1437%
总体1032540299698.3017%1713781711.6316%70086000.0667%
2.00 B股 74947080 97.4740% 1926502 2.5056% 15700 0.0204%
中小股东378191327495.4956%1713781714.3274%70086000.1770%
提案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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