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1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57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以及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在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
2会议决议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3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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