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协同办公门户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通过内部即时通讯、邮件等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
公示期间,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咨询了激励对象筛选标准。公司已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1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
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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