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16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6人、代表股份28730.1204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730.601万股的35.15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2404.017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4%。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6611.767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1730.601 万股的 32.560%。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2331.3204 万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3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118.352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92%。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股份数72.6968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36508399.674%8185210.285%1176000.041%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991972 99.961% 48200 0.039%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826471096.794%8185212.803%1176000.403%
其中:与会 B股中小
8744272869607299.449%482000.551%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37848399.679%8000210.278%1227000.043%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991972 99.961% 48200 0.039%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29200831 28278110 96.840% 800021 2.740% 122700 0.420%其中:与会 B股中小
8744272869607299.449%482000.551%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36048399.672%8185210.285%1222000.043%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991972 99.961% 48200 0.039%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826011096.779%8185212.803%1222000.418%
其中:与会 B股中小
8744272869607299.449%482000.551%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21258399.621%9655210.336%1231000.043%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991972 99.961% 48200 0.039%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811221096.272%9655213.306%1231000.422%
其中:与会 B股中小
8744272869607299.449%482000.551%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575618399.462%14419210.502%1031000.036%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604972 99.649% 435200 0.351%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765581094.709%14419214.938%1031000.353%
其中:与会 B股中小 8744272 8309072 95.023% 435200 4.977% 0 0.000%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34788399.668%8047210.280%1486000.052%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991972 99.961% 48200 0.039%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824751096.735%8047212.756%1486000.509%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
8744272869607299.449%482000.551%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32398399.660%9169210.319%603000.021%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991972 99.961% 48200 0.039%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822361096.653%9169213.140%603000.207%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
8744272869607299.449%482000.551%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8730120428600558399.549%12711210.442%245000.009%
其中:与会 B 股股东 124040172 123621672 99.663% 418500 0.337% 0 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292008312790521095.563%12711214.353%245000.084%
其中:与会 B 股中小
8744272832577295.214%4185004.786%00.000%
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