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发放与管理,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按每届董事会换届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执行。
二、薪酬构成: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绩效奖金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执行,按第四条规定发放。
三、绩效奖金:
1、奖金额度设定:董事及高管年度绩效奖金额度按照公司经营情况、董事
及高管的任职岗位等因素设定,绩效奖金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总额的50%。
设定的绩效奖金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2、绩效奖金计算:每年的绩效奖金根据董事及高管绩效奖金额度、公司经
营业绩完成情况和董事及高管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绩效奖金计算公式: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额度*经营指标完成率*奖励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四、发放办法:
1、鉴于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进行审议,故绩效奖金分次发放,第
一次发放时间为全年结束后的次年农历春节前,发放金额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一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初步核算结果的50%,剩余绩效奖金在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2、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3、因换届、改选、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当年绩效
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4、因个人原因辞职、自动离职、违纪等被解聘或辞退,不再发放当年绩效奖金。
五、生效: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