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证券简称:冠捷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23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1人,代表股份2195897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792%。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30612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3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6人,代表股份65284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13%。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序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是否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通过
2024年度董事会工
218076957099.3111%138491000.6307%12784200.0582%
1.00作报告是
其中:中小股东5015677276.8282%1384910021.2135%12784201.9582%
2024年度监事会工
218078837099.3120%138303000.6298%12784200.0582%
2.00作报告是
其中:中小股东5017557276.8570%1383030021.1847%12784201.9582%
2024年度财务决算
218108247099.3253%135094000.6152%13052200.0594%
3.00报告是
其中:中小股东5046967277.3075%1350940020.6932%13052201.9993%
2024年度利润分配
218087307099.3158%141237000.6432%9003200.0410%
4.00预案是
其中:中小股东5026027276.9868%1412370021.6341%9003201.3791%
2024年年度报告全
218121447099.3314%135164000.6155%11662200.0531%
5.00文及报告摘要是
其中:中小股东5060167277.5097%1351640020.7039%11662201.7864%关于控股子公司及
其全资下属公司之216710455798.6888%277619131.2643%10306200.0469%
6.00是
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3649175955.8967%2776191342.5246%10306201.5787%关于下属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218078697099.3119%140523000.6399%10578200.0482%
7.00是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5017417276.8549%1405230021.5248%10578201.620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218016157099.2834%149095000.6790%8260200.0376%
8.00是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4954877275.8969%1490950022.8378%8260201.2653%关于下属子公司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218103617099.3232%138201000.6294%10408200.0474%
9.00是
务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5042337277.2366%1382010021.1691%10408201.5943%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