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证券简称:国元证券公告编号:2025-04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和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股份数2353538432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2083045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数2704925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6%。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8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选举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高园园女士、沈春水先生、左江女士、孙先武先生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5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选举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郎元鹏先生、任明川先生、蒋翠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若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任期提前终止。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编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沈和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31994567698.5727%是
1.02选举许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33642713999.2730%是
1.03选举胡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35105262799.8944%是
1.04选举于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33637901299.2709%是
21.05选举高园园女士为非独立董事233639807199.2717%是
1.06选举沈春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32181554298.6521%是
1.07选举左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233636051899.2701%是
1.08选举孙先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34399797799.5946%是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鲁炜先生为独立董事2356378770100.1207%是
2.02选举阎焱先生为独立董事235046081599.8692%是
2.03选举郎元鹏先生为独立董事233935167899.3972%是
2.04选举任明川先生为独立董事2357256629100.1580%是
2.05选举蒋翠清先生为独立董事2357346639100.1618%是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编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沈和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51670020193.8955%是
1.02选举许植先生为非独立董事53318166496.8905%是
1.03选举胡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54780715299.5483%是
1.04选举于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53313353796.8818%是
1.05选举高园园女士为非独立董事53315259696.8852%是
1.06选举沈春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51857006794.2353%是
1.07选举左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53311504396.8784%是
1.08选举孙先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54075250298.2663%是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鲁炜先生为独立董事553133295100.5162%是
2.02选举阎焱先生为独立董事54721534099.4407%是
2.03选举郎元鹏先生为独立董事53610620397.4220%是
2.04选举任明川先生为独立董事554011154100.6757%是
2.05选举蒋翠清先生为独立董事554101164100.6920%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王志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3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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