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郎元鹏)
本人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及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曾任长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益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席董董事会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式或视频会议事会次数/股东会次数方式参加次数
均投了赞成票,
10190没有反对、弃权3
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合规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廉洁从业管理
情况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等1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专项说明、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1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2-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与1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建安民航启鑫基金增加出资及其要素变更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3-(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主动履职。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与经营管理层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日常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邮箱(dlds@gyzq.com.cn)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8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现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外,对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工作,深入到公司分支机构办公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具体落实执行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
-4-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了4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建安民航启鑫基金增加出资及其要素变更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5-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了9项相关事项,分别为《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9.8万元,聘期1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6-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万元,聘期1年。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郎元鹏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