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蒋翠清)
本人自2025年12月15日起担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数字经济
与智慧企业管理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1-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席董董事会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式或视频会议事会次数/股东会次数方式参加次数
均投了赞成票,
2110没有反对、弃权0
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并主持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2-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任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主动履职。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与经营管理层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日常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邮箱(dlds@gyzq.com.cn)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3-(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个工作日。本人按规定现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具体落实执行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5项相关事项,分别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翠清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