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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

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对公司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发挥绿色治理在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

责人等五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

之二以上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应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国内外行业现状及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战略眼光,能够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制定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三)督导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及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四)定期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目标达成情况;

(五)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六)审议其他可持续发展(ESG)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

其提供咨询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授权范围内

4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委员必须亲自出席。委员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长可提名新的委员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根据会议议程和需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

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有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列席会议人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同时将审议这个事项形成的报告、文件和决议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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