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25-7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反舞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反舞弊制度》修正案和《反舞弊制度》全文将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
全文“内审部”全文“内审部”修改为“内部审计部门”
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
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第五条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
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接
1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内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反舞弊
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报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告,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第十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之日起2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
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举报,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的匿名举报,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初步评估是否报总经理。并决定是否报总经理。
第十一条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第十一条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2员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之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协助调查。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六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第十六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
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应移交公司纪检监察相关部门按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11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11日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过后实施。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反舞弊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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