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25-7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
全文“风险管理中心”全文“风险管理中心”修改为“风险管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公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
司董事及高管组成,其中包含一名独公司董事及高管组成,其中包含一名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生,其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可不由举产生,其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可上述程序产生。不由上述程序产生。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
1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
能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由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
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名委员有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一票的表决权;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
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表决的,视为弃权。会议做出的决议,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会议做出的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存在反对意见,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
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与会当事人应回避。的与会当事人应回避。若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
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决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公开信息。或泄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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