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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25-7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和《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包括: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工作;(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及其善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后实施工作;

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外宣传解释口;中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

有效联系和衔接;(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

(六)其他事项。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1第七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第七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

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

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预警。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第八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第八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

险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险和突发事件作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善应急手段和措施。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第九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

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供专业分析意见。

第十条重大风险尚未处置完毕的,第十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尚未处

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重大风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险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息。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批驳谣言,报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告真相,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事件。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切实保益。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第十一条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指挥下,按照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第十二条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

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险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险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及的公司责任部门应在上述重大风险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和突发事件出现预警情况或实际发生

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后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将详细情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

2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责任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

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到书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该书面报告。

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

董事会及监事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11

11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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