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26-3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燕京啤酒”)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决定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约定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存款最高额度及存款利息额度(包括任何应付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此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3层及5层
*法定代表人:刘敏健
*注册资本:368498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2886211Q
*经营范围: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额12.948664亿元人民币,比例
35.14%;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9.13918亿元人民币,比例24.8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金额4.083908亿元人民币,比例11.08%;北京控股有限公司,金额3.284416亿元人民币及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比例8.91%;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额2.464544亿元人民币,比例6.69%;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额2.464544亿元人民币,比例6.6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金额2.464544亿元人民币,比例6.69%。
*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成立时现时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368498万元法定代表人鄂萌刘敏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568357.25万元,净资产为520755.05万元,营业收入为49880.59万元,净利润为10687.82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462092.09万元,净资产为523742.16万元,营业收入为57314.83万元,净利润为19164.85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2247802.22万元,净资产为519852.26万元,营业收入为62826.90万元,净利润为17820.82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35.14%股权,本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11.08%的股权。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控股有限公3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长耿超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公司董事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4.履约能力分析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大,财务指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存款最高额度及存款利息额度(包括任何应付利息)总计为人民币【7.7】亿元。且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燕京啤酒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不低于同等条件下独立第三方提供利率水平,并遵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要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燕京啤酒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燕京啤酒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不低于同等条件下独立第三方提供利率水平,并遵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要求。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4(2)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3)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提出资金需
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应分别就本公司对存款服务的具体需求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交易限额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最高额度及存款利息额度(包括任何应付利息)总计为人民币【7.7】亿元。
3.协议的期限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具董事会决议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新协议生效之日起原金融服务协议失效。本协议到期后,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新协议签署工作。
六、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评估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同时,本公司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并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可以成为成员单位之间互相融通的平台。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接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将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
另外,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高,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益,作为其股东,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5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因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交易时不会出现导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本金余额为65144.93万元,目前没有贷款余额。年初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产生存款利息810.14万元。年初至披露日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除上述存款交易外,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规避风险。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6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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