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42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8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9月 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4)。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 年 9月 17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1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09877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2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6914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 号,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6年 9月 22日至2026年 11月 6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