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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清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清华)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梁清华,女,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任北京首都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换届选举后我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是否投投出反列席董事会出席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反对对票或股东姓名召开次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票或弃弃权票会次数议权票次数数梁清华9900否否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及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

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

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1 次。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听取审计部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2025年7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25年8月22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5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审工作安排的报告》。

(5)2025年6月9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2025年7月27日,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7)2025 年 4 月 17 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8)2025年4月1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和

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本年度我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5年12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有关建议被公司采纳情况独立董事提出的工作建议公司采纳情况

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公司高度重视该建议,由资本市指引》进一步加强了股东权利保场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对护,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梁清华了公司治理结构。建议公司按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进行了《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修订。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公司章等管理制度。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规范和加强市值管理工作的制度文件。作为央企控该建议得到管理层的积极响应。

曹麒麟股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市值表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

潘志成现,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市值管理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梁清华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通过并披露了公司《市值管理办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强化法》。

市值管理工作,建议构建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制度体系。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

1.2025年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5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

3.2025年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深交所“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荣获信息披露“A”级评价。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与管理层一道,搭建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3.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注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通过积极参与证监会、深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自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除按规定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实时运行动态,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法律诉讼、转型升级、风险防控等事项力

所能及地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和指导,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目前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顺畅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内部审计和年报、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了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顺利编制和按期披露,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将相关会议材料传递给我,并与我进行必要的会前沟通,如实回复我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合规作出潜在重大重点关注事项决策及披露情况独立明确利益冲突判断事项审议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应当披露的

会议届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是否关联交易披露情况:《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

2.披露财务会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计报告及定期议报告中的财务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是否信息、内部控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年度报评价报告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披露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时间:2025年8月22日

会议届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披露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

4.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会议届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披露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1.会议时间:2025年8月22日

3.聘用承办上

2.会议届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市公司审计业议是否务的会计师事3.披露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务所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审议高管年度薪酬事项

1.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

2.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4.高级管理人会议

是否员的薪酬3.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1.会议时间:2025年7月27日

2.会议届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5.聘任财务负议

是否责人3.披露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事项

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

会议届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6.提名董事是否

议披露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会议时间:2025年7月27日

会议届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7.聘任高级管披露情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是否理人员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报告期内未涉及事项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董事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持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清华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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