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6-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亮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1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334人,代表股份119708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2人,代表股份213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3人,代表股份4765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2人,代表股份213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86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6.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4项,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986863股19679288股4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83.5256%16.4394%0.0350%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933311股19679288股4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6163%41.2958%0.0879%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897163股19771588股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83.4507%16.5165%0.0328%数的比例
3*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843611股19771588股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4281%41.4894%0.0825%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922743股19726808股5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83.4720%16.4791%0.0489%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869191股19726808股5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4818%41.3955%0.1228%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0010863股19657188股4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通过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83.5456%16.4209%0.0334%
4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957311股19657188股4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8.6667%41.2494%0.0839%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上述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的4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波、陈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5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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