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袁贵芳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本人在履职中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了解公司治理动态和经营状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袁贵芳,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大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履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一职外,未在公司内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2025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应出席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投票情会次数次数出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况
96300否均同意4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2025年度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4次,实际参加1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出席6次,对提
-2-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
审计进度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年报审计完成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日常关注审计及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并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审计计划及各项审计工作推进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重点关注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机构、分析师、媒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以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前沿研究、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相关事项,以及与公司高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等,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一是经理层时刻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产业发展情况;二是建立会前沟通机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能够及时、全面、准确提供会议材料,并就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分析、详细解答;三是积极主动开展现场调研、组织培训,增进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政策法规,为我们独立、客观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我们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我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同意,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情况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是一家符合规定的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调整事项,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核算过程规范严谨,结果真实准确,持续保持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与透明度,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高质量-6-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监管要求,全面提升专业监督能力与治理参与深度,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视角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与战略支撑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贵芳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