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82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053人;
2025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91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
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0-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
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结论
大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审计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团队勤勉尽责,恪守职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3-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信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