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5号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
2026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号),核定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39.00元。你公司知悉上述涉税相关事项及其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7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徐自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
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1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
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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