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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7 查看全文

*ST中地 --%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中地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债券简称:25中交02

债券代码:134197债券简称:25中交0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

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55人,代表股份

428139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70%。具体情况如

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846037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354人,代表股份3846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5983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964%;反对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5%;弃权1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0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37%;反对19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1710%;弃权1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5879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2%;反对199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5%;弃权2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20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46%;反对19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1822%;弃权2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3同意42600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1%;反对18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1%;弃权2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2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72%;反对18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984%;弃权2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2587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2%;反对19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2%;弃权3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192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28%;反对19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1115%;弃权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五)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25331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2%;反对25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9%;弃权27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652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92%;反对25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777%;弃权2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2598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5%;反对18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5%;弃权30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30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59%;反对18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034%;弃权3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

5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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