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 中地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债券代码:134164债券简称:25中交01
债券代码:133965债券简称:25中交02
债券代码:134197债券简称:25中交0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函等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
1交地产”)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4年7月21日至
2025年6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2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6、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
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
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交易数量结余数量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方向
(股)(股)田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09-27卖出-5300.000.00
芳党工部部长本人
曾小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2024-09-30买入200.00200.00
珍部董事王嵩配偶2024-10-10卖出-200.000.00
2024-10-16买入800.001000.00
2024-10-30买入800.001800.00
2024-10-30卖出-800.001000.00
2024-10-31卖出-900.00100.00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战2024-11-05买入1000.001100.00
王蕾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刘晓伟配2025-01-13卖出-1000.00100.00偶
2025-01-16买入1300.001400.00
2025-01-21卖出-800.00600.00
2025-01-23买入900.001500.00
2025-02-17买入1300.002800.00
2025-05-21卖出-2600.00200.00
3交易数量结余数量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方向
(股)(股)
2024-09-12买入4700.0047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09-13卖出-4700.000.00周琛
投资银行部经理胡立楷母亲2025-05-15买入55700.0055700.00
2025-05-16卖出-55700.000.00
田菊芳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间早于获知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4、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5、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
4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曾小珍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王嵩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
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
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
5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王蕾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晓伟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
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
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6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周琛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子女胡立楷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经理,其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
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
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4、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本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
7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王嵩、刘晓伟、胡立楷对自查期间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中交地产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
2、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未参与中交地产本次重组事宜
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5、若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8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6、在中交地产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7、本人同意委托中交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查询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累计买入股票数量累计卖出股票数量
日期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股)(股)
2024/07/21-2025/06/1618116736.0019114226.0028700.00
2、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
累计买入股票数量累计卖出股票数量
日期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股)(股)
2024/07/21-2025/06/16248600.00254000.000.00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
9如下说明与承诺:
对于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资管
业务管理的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出具说明如下:
“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
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管
理的账户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
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
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
10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等相关资料,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认为: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结果
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11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六、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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