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中地 公告编号:2026-029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4号楼
9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尧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9人,代表股份
436214900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6214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79%。具体情况如下: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967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4653559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8%。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18人,代表股份4653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8%。
(八)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3310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2%;反对137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49%;弃权1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2同意4342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3085%;反对137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弃权17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3310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2%;反对137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44%;弃权17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42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85%;反对1371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2%;弃权17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3314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5%;反对128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57%;弃权17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数的0.4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46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52%;反对128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7%;弃权17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3324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128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50%;弃权16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56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87%;反对128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2%;弃权16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3291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432%;反对164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65%;弃权16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23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56%;反对164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4%;弃权16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43470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4%;反对133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70%;弃权1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02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5%;反对133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0%;弃权1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5(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333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8%;反对128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44%;弃权16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62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9%;反对128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9%;弃权16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严馨威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6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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