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通过对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建威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建威先生为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建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为会计专业人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马建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1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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