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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38证券简称:航发控制公告编号:2025-03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743489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4679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178810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79679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79678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744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6%;反对593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9%;

弃权10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3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7%;反对593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5%;弃权10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763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0%;反对5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2%;

弃权102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66%;反对5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3%;弃权102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763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3%;反对575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

弃权103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2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97%;反对575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09%;弃权103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4280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56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

权11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9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7%;反对56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11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762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4%;反对576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4%;

弃权9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1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15%;反对576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6%;弃权9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76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反对5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2%;

弃权9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3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28%;反对5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3%;弃权9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魏云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4283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5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

权10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2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6%;反对5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4%;弃权10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魏云锋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4284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54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

权105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3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2%;反对54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0%;弃权105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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