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由公司
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
投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要求中国航发财务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期提供相关信息,关
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中国航发财务资金流动性,评估中国航发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中国
航发财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中国航发财务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中国航发财务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中国航发财务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中国航发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中国航发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国航发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二)中国航发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国航发财务注册资本的50%或该股东对中国航发财务的出资额;
(三)发生可能影响中国航发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中国航发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
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国航发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
30%;
(六)中国航发财务的股东对中国航发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国航发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中国航发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的10%;
(九)中国航发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责令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中国航发财务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中国航发财务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4.信息披露安排及投资者沟通机制。
第九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中国航发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国航发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立即暂停新增存款并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
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国航发财务的监督,并要求中国航发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国航发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针对中国航发财务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财务
部门应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