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5-23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116932357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880000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8443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8人,代表股份76506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2408883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8人,代表股份17265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8人,代表股份17265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8人,代表股份17265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3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50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
2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09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1%;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52%;弃权2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2(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55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
反对4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
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2%;反对4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58%;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59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3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
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1%;反对3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09%;弃权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55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
反对4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
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4%;反对4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25%;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62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
反对3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
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1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8%;反对3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60%;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祝方猛先生、徐新
良先生、何春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8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1%;
反对3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弃权
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17218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0%;反对3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08%;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57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0%;
反对1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
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16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0%;反对1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141%;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17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7%;
反对2681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3%;弃权
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76%;反对2681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5284%;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5(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64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3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7%;反对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12%;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51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
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
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0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95%;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78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
反对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6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7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2%;反对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33%;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梦舒、包挺昱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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