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5-4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115844357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30000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8413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74003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235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51.5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9人,代表股份147680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9人,代表股份147680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9人,代表股份147680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32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2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7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0%;反对2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98%;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2(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机构设置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50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反对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69%;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81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7%;反对2617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8%;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93%;反对2617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230%;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80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5%;反对2617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9%;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85%;反对2617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237%;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9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43%;反对2619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2%;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4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20%;反对2619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354%;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81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4567%;反对2616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9%;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5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444%;反对2616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188%;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8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29%;反对2619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2%;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3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51%;反对2619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401%;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8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22%;反对2620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17%;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2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2216%;反对2620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475%;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75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0%;反对2617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9%;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1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54%;反对2617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236%;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7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1%;反对2618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2%;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1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61%;反对2618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302%;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6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62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2%;反对3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09%;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8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2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2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4%;反对2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73%;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胡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7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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