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6-3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6年4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6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11584435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2532300股后的股本
1125911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966883.68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现已实施完毕。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13.38-0.2313163≈
13.15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8元/份调整为13.1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与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