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莫宏胜先生、赵妮妮女士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补选莫宏胜先生、赵妮妮女士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莫宏胜先生、赵妮妮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其他
有助于我们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2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
二、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提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1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
选莫宏胜先生、赵妮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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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
选莫宏胜先生、赵妮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受彬:刘劲容:
阮数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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