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证券代码:000751证券简称:锌业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7人,代表股份35332311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1.8691%。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55358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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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778729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101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76人,代表股份207210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5%;
反对112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弃权
24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94%;反对112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098%;弃权24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63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3%;
反对544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2%;弃权
245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350%;反对544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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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数的26.2794%;弃权245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2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2%;
反对105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弃权
24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48%;反对105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744%;弃权24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9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0%;
反对222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8%;弃权
50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64%;反对222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7396%;弃权50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31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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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反对677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5%;弃权
23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84%;反对677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6960%;弃权23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82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
反对538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4%;弃权
65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84%;反对538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9937%;弃权65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377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94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
99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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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123%;反对94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821%;弃权99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8.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合计3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9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6%;
反对466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弃权
105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9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02%;反对466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5285%;弃权1057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2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额度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72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7%;
反对429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4%;弃权
30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26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89%;反对429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7071%;弃权30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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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1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3%;
反对527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8%;弃权
532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564%;反对527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4715%;弃权532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牛金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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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