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6-04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今日收到管理人发送的由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藏01破1号之
一《决定书》】。拉萨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拉萨中院准许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拉萨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电话:028-85238616
传真:028-65223967
邮箱:xzfz000752@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4号楼西藏发展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风险提示
虽然拉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后续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期间,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并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6)藏01破1号之一《决定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