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鹏东)
各位股东:
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当选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特许金融分析师(非执业),2025年12月起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出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报告期内应出席出席董事会次数(现缺席董事列席股东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的董事会次数场/通讯方式)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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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具体工作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认为总会计师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情形。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
2025年12月12日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同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充分借助董事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与调研,尽快全面熟悉公司经营、治理及各业务板块情况,积极与公司总会计师、财务及审计部门沟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继续聘任吴坤洪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经审核总会计师的个人履历资料,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有发生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表意见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专业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鹏东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