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志
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