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我们作为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杨志军先生、马珺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周世俊先生、
吕静伟先生,5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黄国良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
员均出席会议,切实履行了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
28日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报审计
1治理层沟通报告(执行阶段)》。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
11日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完成阶段)》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
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
15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上半年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五)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
21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计划(预审)阶段》。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包括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议案、收购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预计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且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在报告期内,未出现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也未发生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切实保障了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监督。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情况;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度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同时,委员会对现场审计过程实施监管,及时掌握审计进度,以确保能在约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此外,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开展了监督与评
3价,充分评估并认可了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委员会认为,信永
中和项目工作组在审计期间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5上半年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等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该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缺陷。与此同时,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针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的优化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全面了解并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同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并与信永中和相关团队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考察,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深入了解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推动了公司治理,其审计结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信永中和在专业
4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的实际需求。基于以上考虑,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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