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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55证券简称:山西高速公告编号:2025-15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202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 B座 1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1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1455662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72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994695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4561932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1710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杨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9%;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0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4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1%;反对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9%;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0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4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1%;反对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2%;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49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反对20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3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6%;反对20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7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9%;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6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4%;反对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0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4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5%;反对1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8%;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40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4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5%;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46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20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6%;反对20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34%;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46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20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0%;反对20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12.00《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46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20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0%;反对20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34%;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1选举非独立董事武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0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464%。

该议案获得通过,武艺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8议案13.02选举非独立董事韩昱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6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08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464%。

该议案获得通过,韩昱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议案13.03选举非独立董事周世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08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464%。

该议案获得通过,周世俊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议案13.04选举非独立董事郭聪林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08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464%。

该议案获得通过,郭聪林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议案13.05选举非独立董事杨建国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08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463%。

9该议案获得通过,杨建国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议案14.01选举独立董事黄国良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9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11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639%。

该议案获得通过,黄国良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议案14.02选举独立董事杨志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1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639%。

该议案获得通过,杨志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议案14.03选举独立董事马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3969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1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639%。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珺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0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晓宏律师、杨艳

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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