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根据《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5年4月23日通过,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25-04),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网络投票
流程等事项作出了通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s://www.cninfo.com.cn/。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5点00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武艺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