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证券简称:新华制药公告编号:2022-6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年 11月 8日、11月 9日 A股股票连续两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2年 10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呋塞米注射液(2ml:20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及《关于泼尼松龙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
6、2022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7、公司日前与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致力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双方企业自身业务特点,整合彼此优势资源,拟在健康消费品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双方愿意通过致力于新品研发、深度拓展电商领域等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医药保健新格局,以期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医药健康产品和选择,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上述备忘录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和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18、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经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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