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6号
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
4月认购新华制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37091988股,增持
新华制药5.54%的股份,增持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9.86%。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减持新华制药4143168股,涉及金额0.99亿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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