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1—2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页
三、资质附件…………………………………………………………第4-8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8-42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浩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浩物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浩物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浩物股份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浩物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共8页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浩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我们认为,浩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浩物股份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8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占用累2024年度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上市公司核算的2024年期初2024年度偿还累2024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计发生金额资金的利息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系会计科目占用资金余额计发生金额占用资金余额(不含利息)(如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非经营性占用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非经营性占用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非经营性占用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
2024年度往来累2024年度往来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上市公司核算的2024年期初2024年度偿还累2024年期末往来性质(经营性往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计发生金额资金的利息往来形成原因系会计科目往来资金余额计发生金额往来资金余额来、非经营性往来)(不含利息)(如有)
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预付款项275.88156.32119.562023-2030房租经营性往来
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使用权资产2010.40719.011291.392022-2030房租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预付款项2.362.36服务费经营性往来司天津荣程联合数字城市投资发展有
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长期应收款12.7712.77租赁押金经营性往来限公司
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15849.893.0115846.88资金拆借及股利款非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4650.002500.002150.00股利款非经营性往来企业
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应收款2250.001.102180.8170.29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25048.943.465559.1519493.25-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