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25-6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
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
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
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为5660.80平方米,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共计3年,年租金为3512526.40元,租赁期租金合计为10537579.2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
二、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日,天津浩众与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233.5119264.61
负债总额14558.3713432.63
净资产5675.135831.98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99.28675.59
营业利润313.54185.61
净利润235.16156.84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浩众
1、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
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660.80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3、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3512526.40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
纳保证金292710.00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
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