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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蒋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73796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5192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276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份总数的1.6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276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2768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33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

反对2240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

18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1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33%;反对2240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369%;弃权18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88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

反对2285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7%;弃权

186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2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96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66%;反对2285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736%;弃权186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25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0%;

反对2237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弃权

197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32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80%;反对2237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295%;弃权197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520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6%;

反对2258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

150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4%。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59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95%;反对2258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918%;弃权150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54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9%;

反对2310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

9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1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59%;反对2310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517%;弃权9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71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8%;

反对2332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

15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30279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50%;反对2332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176%;弃权15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38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

反对2476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弃权

14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9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74%;反对2476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564%;弃权14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1%。

董事马引代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马引代先生持有203300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51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4%;

反对2433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

17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9%。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67%;反对2433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249%;弃权17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61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16%;反对2260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6%;弃权

16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20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61%;反对2260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982%;弃权16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7%。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雪云、张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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