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5-06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 3月 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2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
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3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9294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436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954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19%。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4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3%。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12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20.91%,不
增长率不低于1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低于1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位值水平(92.52%),满足业绩考核
5(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50%,且不低要求;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3)20236.53%,不低于3.50%,且不低于对标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4.9次。
企业75分位值水平(4.36%),满足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业绩考核要求;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
(3)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6.28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次,不低于4.9次,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产收益率;(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
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3)上述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平均值。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A、B、C和 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为1.0。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1.00.7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6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6(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元/股。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89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4.54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14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71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9%。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6日。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的限制性股票数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量(股)量朱国胜财务总监1126003715875442
合计(1人)1126003715875442
注:1.因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7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4641850.73-37158144270270.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7608834599.2737158197612550399.28
三、股本总数1990552530100019905525301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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